警惕!虚拟币交易所的固定诈骗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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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的瘟疫,以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市场,就算是特斯拉的创办人马斯克,也对这款游戏赞不绝口。马斯克的加入,让更多的人加入了进来,他们已经做好了坐享其成的准备。但现实情况是,有些人在考虑如何获得收益的同时,一些网络货币交易机构却在觊觎着他们的资金。就拿目前的“第一”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币安来说,短短一年的时间里,“技术故障”已经超过了十起,顾客们根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进行买卖,只能眼睁睁地盯着市场的价格忽高忽低,很快就会被炒掉。顾客口中的“馅饼”一跃而上,最终却变成了骗子们布下的“陷阱”。据悉,许多消费者中计,导致巨额亏损,甚至上当受骗上千万元。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是怎么“割韭菜”的?用户怎样才能弥补他们的亏损?怎么才能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与有关专家进行了接触。

骗局有一个既定的模式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派出所于四月二十六日接到群众杨某的电话,说她在网络购物时被人诈骗了116800元。民警了解到,在四月十号,他在微信上加入了一个推荐群,并加入了这个群的老板和他的助手的 QQ,并向他介绍了一个 APP,让他去买一些游戏。在四月二十四日,警方给受害人的一个银行账户共花了116800元人民币,但在四月二十六日她在该平台上的账户中没有取款,她意识到自己被诈骗,便报了警。

根据有关人员的说法,这种假钞的骗局大致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个环节,就是在QQ群和微信群里散布“投资外汇,贵金属,期货,数字货币”等内容,以“理财专家”、“炒股专家”、“金牌讲师”、“高额回报”来引诱顾客。一进群,就有不少小号在群里蹲守,开始了聊天。这次的交流主要是为了宣传一个“币圈大咖”,让投资人对他更加有信心。接下来,这名大佬就会讲起自己的投资心得,比如他是一个很久以前就进入这个行业的人,手里握着几万个比特币,和马斯克聊得热火朝天。当你的主人感兴趣的时候,他会免费教授你怎样“赚钱”。

第二个步骤,就是那些大腕们会让当事人在第三方网站上投资,一上来就能赚到不菲的钱,还能拿到少量的现金,而一旦客户对大佬们的信心增加,他们就会用“内部消息”和“大行情”来吸引客户投资,比如“货币安德”,杠杆率可以达到125,这已经超出了国家的法定上限,相当于一场赌博。

第三步,一旦受害者上当,就会立刻进行“技术操作”,不管是“插针”、“拔网线”、“定向爆破”,都会导致受害者在交易的过程中不能进行,而在提取的过程中又不能提取,往往会出现“账户异常”或者“爆仓”的情况。

第四步,当当事人要对平台负责的时候,那些“大咖”和“客服”们立刻就会反目成仇,把他们给屏蔽了,而那些投资者们也不会知道自己的网站在哪里,也不会去找他们,因为他们可以在网上直接和受害者失去联络。即便是有人千方百计地联系上了他们,他们也会说,他们不负责,他们会故意的说,他们会故意的,或者故意说:“你们在我们的地盘上投资,那是犯法的,如果你们要告我们,我们也会被牵连进来,因为我们是国外的,公司不是国内的,所以我们也不能对我们怎么样。”在这种威胁和威胁下,许多人都放弃了。

正当的权利,不用担忧

针对这种情况,王志远还专门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系的王志远进行了专访,他是一名法学专业人士,他说:“我们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进行交易,但如果你的资金和金钱流向都是正当的,那么你的投资就不会犯法。”而所谓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则会吸纳大量的客户,在国外开设帐户,或者发行其他的理财工具,这些都属于非法活动,不管他们的客户是不是中国人,但如果他们的客户是中国人,那么他们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规;一些网站,利用“插针”、“断网线”等技术手段,操控网络货币,骗取客户的金钱,这种做法,就是一种欺诈。因此,广大消费者一旦被骗,不必再为“违法风险”担忧,而是主动报警,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王志远也说了,当自己的利益被侵犯时,要保持镇定,首先要搜集相关的聊天记录,比如聊天记录、内部邮件、与分析师、代理商、喊单人员、平台工作人员聊天记录等,这类证据能够充分反映被害人受骗的整个过程,相关业务人员的侵权行为,能够在聊天记录中得到全面体现;此外,还有一份进出金的账目,这种账目可以真实地反映受害者的投资和出金状况,也可以估算出现金的价值,这样的话,想要得到这些资料并不是什么难事,只需要保存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账户就可以了。

第三,争取更多的权利,争取更多的利益。

停止我国的网络货币买卖

为了预防这种情况,中国央行和其他七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国三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火币网、 OKCoin银行、中国等都已暂停了比特币的业务。随后, Find和 OKCoin银行也暂停了对虚拟货币的任何交易。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和北京证券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1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指出,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普及,国内出现了一些类似的情况,一些金融机构为国内民众进行了虚拟货币的买卖,利用电子币作为抵押物,开展了零息贷款、双币理财等业务,这是一种严重违法的金融行为。

《风险提示》还对在京开展此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出了严厉的警示,禁止在京进行虚拟货币的促销、网络营销、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等方面的广告宣传、网络游戏的营销、网络游戏、网络游戏和网络游戏等。

由于监管部门对 ICO的禁令,许多国内投资者开始转投海外的网络平台,从事网络虚拟货币的业务。监管机构告诫广大投资人,要充分认识到 ICO和虚拟货币市场存在的相关问题,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从事此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