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虚拟货币”类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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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药箱”出租和投入,每年都能有100%的高额回报,这种“虚拟货币”是近几年来屡见不鲜的事情,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告诫大家,不要落入这种圈套。

*案件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十二月十五日,对王某某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起诉。从2015年4-2021年2月份,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向某某(在逃)一起,分别在北京某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辽宁某制药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了登记、购买。与此同时,利用以上公司的名义,伪造了巨额网络服务器租赁业务,“智慧药箱”授权业务,并通过网络宣传、网络宣传、口口相传等形式,出资购置网络服务器进行租赁,并出资购置“智慧药箱”进行代理运营,每年实现100%的实际回报率,以此作为诱惑,通过集中授课、网络宣传、口口相传等形式,进行违法融资。

王某某等6年内,在6年内,共吸纳214亿元,其中有一部分用于偿还巨额的利息,另外,其本人还大量购买房产、股权、游艇、豪车、钻石、名表等,最终造成2万余名被害人损失累计人民币41亿余元。经审理,经审理,以洗钱罪、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分析

“以上案例,以热门话题为噱头,制造各种高深莫测的理论,宣传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极具诱惑力。”该局的工作人员说,此类“虚拟货币”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而在现实生活中,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取的限制等方式,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提示

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不管是“代币”,“IFO”,“IEO”,“ICO”,“IEO”,或是利用分享经济的名义,将“虚拟货币”推向市场,又或是利用“金融创新”、“区块链”等名义,将“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各种形式的融资手段,尽管这些手段都是为了“金融创新”,但本质上却是一场庞氏的“借新还旧”,很难维持长久的运营。建议广大市民,不可对虚假的许诺深信不疑,要树立正确的金钱和资金的概念,加强对自身的风险认识;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可以及时上报相关单位。(洛阳新闻洛报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