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落入“虚拟货币骗局”,请认真看完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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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最近几年,我国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利用代币(第一次代币)来筹集资金的现象,其中不乏一些被怀疑是在进行违法的金融行为,对我国的社会和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的余伟权(资深合伙人),为您讲解关于网络虚拟货币的财务问题和防范方法。你好,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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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比特币问世,尤其是近年来,很多的网络上都有了一些虚拟的东西,这些东西通过网络技术在市面上流传,对整个的金融行业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余先生能否给我们一个关于当前关于使用这些东西进行非法的一些基本的信息?
余:好吧,根据我们收集到的数据,最近几年,关于利用网络游戏进行的违法行为,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增加,从2001年的2起,到2019年的时候,一共有1065起。从区域上来分析,目前我国的犯罪类型以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为主,而从类型上来说,我国目前犯罪类型的犯罪类型以民诉为主,约占全部犯罪类型的二分之一,其次为刑事和行政诉讼类型。
主持人:关于这个问题,余大律师能否给大家介绍一下?
于律师:好,根据我们在网上查询的关于与网络游戏相关的案件发现,对于一些与网络游戏相关的案件,在与网络游戏相关的案件中,有一次,是被法院判决的。
在有关法庭上,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2017年8月4号公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虚拟货币”并非由国家法定的金融机构所发行,因此其不具备“法偿性”和“强制”特征,不具备“法定”和“法定”两种性质,因此其在法定上不具备“法定”的身份。
由于双方交易的对象是一个虚拟货币,所以,本案中的买卖协议应当是一个无效的协议,其所产生的结果及所产生的风险,应当由投资人自己来承受。因此,对以上的诉讼请求,我们将不予以支持。
主持人:我们已经见到了大量的关于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违法的财务行为的案件,并且给用户带来了很大的损害。于律师,请问什么是虚拟货币?如何才能更好地识别出这些虚拟货币?
余:好吧,那就是所谓的“虚拟”就是不现实的钱。其中,百度的百度币,腾讯的 Q币, Q点,盛大的点券,新浪的微游戏,新浪的书籍,以及其他热门的虚拟币,包括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 Zeta币, Button币, Battle币, Basic币, bonda币, bank币, bose币, money币, bailey, boney, banking, bones, miley, miles, design币等。现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出现了数百种电子货币。
这就是所谓的金钱么?网络游戏能否受到法律的保障?
余律师:从中国央行及其他有关方面发布的通知、公告来看,虚拟货币并非由央行所发布,它不具备诸如法偿性、强制等一系列的金钱性质,因此它并非是一种真实的金钱,它不具备与普通金钱同等的法律身份,它不能够也不应该成为一种金钱在市面上进行流通,因此,我国的国民在虚拟金钱上的投入和买卖也不受到任何的法律保障。
主持人:那么,在我们对网络游戏中,网络游戏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余:这个游戏的特点是:
1.一个由一个特定的网站团体所发布并加以经营,没有或几乎没有任何管制,尤其是没有或几乎没有管制的,尤其是没有或几乎没有管制的央行;
2.用数码表示;
3.在网上社会中,已经形成了一个内付费体系;
4.为本网站的全体会员所广泛认可并所利用;(可作为普通等同)
5.能够用于在 Web社群中采购数字产品或实体产品;(具备交换物品的作用)
6.既可以对数字货物定价,也可以对实体货物定价。(可计算价格)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的游戏币,游戏币有什么类型的?
余:总体来说,游戏币可以分成三大类,第一类是游戏币,第二类是网络上的游戏币,第三类是网络上的游戏币。
游戏中的金币,就是玩家通过击败敌人、在赌场中获胜而获得的金币,可以用来买药材和武器,但只有在自己的电脑中才能用。在那个时候,运动员们还没有所谓的“市场”。随着网络上出现了各种门户和社区,游戏开始联网,游戏中出现了一个“金融市场”,在那里,游戏中的游戏币可以被用来进行买卖。
在该站点中,由该站点或该站点提供的信息服务提供商所发出的特殊的货币。其中应用最多的,就是腾讯的 Q币了,可以购买会员资格,也可以购买 QQ直播。这些虚拟的金钱并没有与法律上的金钱交换的联系,只能在网上的社群中获取和使用。
基于开放资源的P2P软件生成的一种电子货币——比特币(BTC)和莱特(LTC),也被称为“比特金”(BTC),是一种网上的虚拟货币。这是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融资,也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支付。这些虚拟货币可以用来兑换合法的金钱,也可以用来买东西,也可以用来买东西。
主持人:好的,刚才于先生的讲解,大家对这款游戏的特点、类型等都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请问这款游戏可能会对我们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余: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经济中的“虚拟”经济起到了日益显著的作用,并且与真实社会的融合也日益加深。但是,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网络游戏中的法律规定也越来越多,但是,随着网络游戏的不断发展,以及不同国家之间监管的不同,网络游戏中的游戏规则也越来越多。
洗黑钱的危险
由于其分散、匿名、跨界和不可撤销的特性,使得其成为了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罪犯可以充分地发挥各个国家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存在的差别,他们可以通过境内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犯罪资金转换为虚拟货币,之后再进行在各种虚拟货币之间的转换,进而在各种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间进行金钱转移,最终将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定货币。他们可以将虚拟货币进行清洗和其它洗钱方法,从而达到转换、转移犯罪资产,从而达到表面合法化的目的。
危险的资金筹集
由于其具有某种形式的“交易”和“储存”两种不同的性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集资”、“转移”、“储存”、“使用”等方面的研究。FATF发表的一份报道指出,在一些恐怖主义团体的网页上,有人号召同情人士及拥护者以数字币为筹码,还有一些极端分子在网上讨论,讨论怎样用数字币来买军火,以及对数字币知之甚少的极端分子提供技术训练。
偷漏税的危险
目前,对于缺少中央化的管理和中间商的网络,如何实现对网络虚拟货币的税务监督,如何在合理地保障个人隐私权和防止偷税漏税两者间取得均衡,是当前网络技术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虚拟货币因其特有的特性,极易成为非法资金跨境转移和规避国家税收规制的一种重要的交易手段和价值储存手段。虽然关于通过网络进行偷税漏税的案件在新闻中很少被报道,但对于网络中的偷税和洗钱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
非法融资和融资欺诈的危险因素
一些犯罪嫌疑人以虚拟货币为交易手段,以“出资发行虚拟货币”、“发展比特币底层技术应用”、““搬砖””等名义,实施“虚拟货币”等违法行为,实施“融资”和“融资”。不全面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今,在中国法院网站公开发布了180多起假借网络平台进行的“传销”类欺诈案例,涉及的资金超过数十亿元。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代币的违规发售和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从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从事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
偷窃险
虚拟货币的产生、交易和存储都必须经由因特网进行,而虚拟货币的交易商和虚拟钱包供应商则提供虚拟货币持有者的交易帐户。在使用此项业务时,会出现网银和网银两方互相监视,偷走用户的网银,亦会有骇客入侵用户帐号,将网银偷走。
被讹诈的危险
虽然在大部分的国家中,还没有将虚拟货币定义为有财产价值的虚拟货物,但由于它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再加上它的匿名性质,这就导致了它很可能会变成罪犯进行欺诈的一个主要对象。
主持人:所以说,这次的游戏会有很多的危险,我们应该如何去避免这种危险?
余律师:从防范网络货币犯罪的角度出发,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与社会秩序,本人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深化对网络游戏的基本特征的理解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对虚拟货币进行清晰的定义,许多人仍然对其有误解,或是没有充分的理解。2013年,中国央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提出,基于特殊算法产生的比特币,具备四大特征:无中心化(非中心化)、无限量(无区域)、无记名(无区域)、无记名(无区域)等,虽然被称作“货币”,却不具备货币的法律和强制性,不具备货币的法律性质,不能也不能在市面上流通,只能在网络上进行交易。
可以看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虽然并未对虚拟金钱作出清晰的定义,但却笼统地将其本质、特点予以了描述。
2017年,中国央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又一次强调了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不具备法定货币身份,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监管。所以,虚拟货币在中国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虚拟商品,个人可以拥有、转移和买卖虚拟货币,但是,任何一个交易平台都不能为虚拟货币的兑换和买卖等服务。
合理处理
对于“数字经济”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观望”和“理智”。对于“Q币冲击人民币金融市场”的说法,要在认识到技术发展的大环境下展开探讨,理解问题的核心是要遵守有关的政策,不能盲目跟风炒作。投资人要提高警惕,避免被欺骗。
主持人:余老师,谢谢你,你的演讲很棒。所以你有什么关于这个游戏的其他意见吗?
余:我要警告投资人,因为在投资和买卖中,有许多风险,其中有虚假资产的风险,经营失败的风险,投资炒作的风险,所以投资人要加强自己的警惕性,以免被欺骗。
主持:能得一言,胜过得十年。今日的直播,可谓是充满了知识,我想大家对这款游戏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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